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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8凯发版官网|困难群体看病,自费部分可再享救助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9:38    次浏览

本报讯昨从市民政局获悉,我市出台《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》,对经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,因患疾病就诊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救助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,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,经民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总工会和残联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、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;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、1.5倍以内的60周岁(含)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(含)以下未成年人,以及患有12种慢性病(重症)或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社会特困对象等。据介绍,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。对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在社会医疗保险、大病医疗保险结付的基础上,市区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:对普通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(含)以内、12种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2000元(含)以内,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;对普通患者、12种慢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(含自负、自理,下同)部分给予70%的救助;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特殊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(含)以内,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;对年累计超过10000元的,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%救助,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%的救助。(挥戈)